用户服务合同

重要提示:

1.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用户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如有疑问,请及时提请平台方予以说明或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2. 本合同条款一经用户在线点击“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用户服务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后即视为用户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责条款),在用户依据线上签约条款约定的方式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用户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届时用户不应以未阅读本合同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方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用户: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

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所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如下:

“用户”:指经平台认证审核通过后,接受并同意平台业务规则同时签署本合同,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为实名注册用户提供融资咨询及产品推介等服务的平台。

“平台方”:指丰融链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贷款”:是指用户通过平台向资金方借入的以用于经营、采购、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

“贷款相关方”:是指平台方、资金方的单独或者统称。

“资金方”指依据届时签署的《贷款合同》(或类似文件)实际向用户发放贷款的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规定与命令、通知等。

“本合同”:包括本《用户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如有),亦包括后续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中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为了使用户便捷地申请贷款额度,平台方作为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融资咨询及产品推介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推送用户信息的方式为其对接资金方,为用户提供所对接产品申请及使用的咨询服务。

2.2. 平台方提供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授权书》、《征信授权书》等),以供用户签署。用户确认,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是用户使用平台服务及申请贷款的必要前提。

2.3. 为了及时给用户提供服务支持,用户理解并同意:

(1) 授权平台方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经其选择的若干资金方且无需事先通知用户,由该资金方安排对用户进行授信。

(2) 用户有意愿向前述资金方申请授信,并理解和接受平台方的服务。

(3) 用户在本服务页面点击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合同即视为用户同时或逐次委托平台方向不同资金方提供用户信息、发出要约,并且相关资金方向平台方作出确认后,用户与资金方应另行签署与贷款服务相关的贷款合同;但用户亦知悉,用户仅在资金方授信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贷款资金。

(4) 在不影响用户的服务体验前提下,平台方可以适时安排新的资金方为用户提供贷款,在此情形下,用户在资金方变更后继续提取贷款资金的,视为用户同意由该等资金方为其提供贷款服务。同时,用户须与该资金方另行签署贷款有关的协议。

2.4. 为了确保用户的服务体验,平台方有权视情况安排资金方单独或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

2.5.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平台方向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平台方可能基于自身提供服务的需要或基于资金方的委托向用户推送通知,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平台信息或邮件等方式。

2.6. 基于贷款的情况,平台方将代上述资金方履行贷款管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服务页面及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形式向用户提示放款成功、还款日、还款方式、逾期等事宜,核实用户与其供应商交易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便用户使用资金方提供的贷款服务。

2.7. 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贷款服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资金方可以委托平台方或在业务必要的情况下,由平台方代理资金方行使其在与用户相关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委托处理

3.1. 信息收集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估用户的情况,防范可能的风险,便于用户更好地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在下列情形下用户需要提供一些信息,同时贷款相关方也会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方式收集用户的相关信息:

(1) 在用户申请或使用贷款相关方的各项服务及单项服务过程中,向贷款相关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企业信息、经营信息、联系人信息等)或新产生的信息。

(2) 为了风险控制等合法目的,向合法留存用户信息的其他方(如用户交易平台、银行、商户等)收集与贷款相关方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用户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履约情况、企业信息、历史订货信息、订货订单详细信息、物流运单信息等。

(3) 向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用户的信用信息及/或信用报告。

(4) 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如法院、仲裁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采集与贷款相关方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用户的诉讼信息等。

(5) 向用户同意的其他来源收集与贷款相关方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6) 为了与用户取得联系、降低违约风险,以及出于反套现、反洗钱、反欺诈、反恐怖融资等风险控制的目的,贷款相关方需要用户向贷款相关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用户的供应商及关联人(以下统称"关联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请用户事先向关联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用途等),并征得其同意。

3.2. 信息使用

为完整地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请用户理解和同意贷款相关方可能会将用户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 为保护用户交易及账户安全,校验信息的准确性,对用户的身份及其他必要信息进行识别、验证等。

(2) 为提供适合用户的服务,提供服务状态通知及查询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

(3) 为合理评估用户的金融履约能力,防控风险。

(4) 为使用户知晓贷款相关方的服务情况或向用户推荐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贷款相关方平台消息提示或推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发送服务通知、营销活动或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若用户认为前述方式对自身造成了打扰,请拨打贷款相关方平台客服电话退订。

(5) 预防或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如识别、打击洗钱、套现、刷单等。

(6) 为了维护用户的权益,或者为了解决贷款相关方与用户之间就贷款相关方服务产生的争议。

(7) 当用户在特定金融服务中存在违约的情形,且贷款相关方经合理努力仍然无法与用户取得直接联络的情况下,为了尽快避免或者降低违约给用户造成的不利后果,用户理解和同意:

(i) 贷款相关方可向用户的关联人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联络的用户的联系人告知用户的违约情况,以便在前述人士自愿的前提下及时向用户转达相关信息,提醒用户及时履约;

(ii) 若用户的关联人、其他联系人主动联系贷款相关方,愿意为用户代为履约的,则贷款相关方将向用户的关联人、联系人告知用户的交易情况,以便其为用户履约。

(8)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经用户明确同意的用途。

3.3. 信息共享

贷款相关方承诺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为满足与贷款相关方服务无关的第三方之营销目的而向其披露用户的信息,但用户同意贷款相关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必要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 为了实现向用户提供特定金融服务的目的,贷款相关方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将共享用户的必要信息。

(2) 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如实反馈用户在使用贷款相关方服务时的记录,用户同意将其提供的或履约中产生的相关必要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提供给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许可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

(3) 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用户的信息,才能处理与用户相关的争议,维护用户和/或贷款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的。

(4) 若贷款相关方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根据其与用户的约定可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贷款相关方将依据用户同意的范围向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提供该等信息。

(5) 因监管机构检查、行政或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合法要求等。

3.4. 委托处理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服务成本,贷款相关方可能需要委托关联公司或专业机构(以下单独或统称为"受托机构")协助完成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或职责,例如:

(1) 委托受托机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采集用户的信息或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贷款相关方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贷款相关方服务。

(2) 委托受托机构评估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供贷款相关方决策参考。

(3) 委托受托机构提供客户服务,例如客服热线接听。

(4) 当用户出现违约情形时,贷款相关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受托机构代为督促、催收或采取各类合法合规的行动。

为此,贷款相关方将在与贷款相关方服务相关的必要范围内向受托机构提供用户的部分信息。贷款相关方承诺受托机构同样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禁止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用户同意的用途。

3.5. 信息保护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外,在收集、使用、分析用户的信息时,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将依据用户签署的其他隐私政策或条款(如有)的要求严格保护用户的信息。请用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贷款相关方。

第四条 线上签约条款

4.1. 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通用条款及各附件(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通过线上签订方式订立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通用条款、各附件(如有)在内的全部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4.2. 本合同自用户通过平台进行线上签约的方式加盖电子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文件在平台以书面形式展现。

4.3. 用户委托平台方保管所有与本合同文件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用户确认并同意由平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文件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合同文件有关事项的证明。

4.4. 用户明确知晓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第三方电子签名(数字证书)进行本合同的线上签署。对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安全认证机构(以下统称“CA公司”)的服务条款予以认可并接受其所有条款。用户同意授权平台方向CA公司申请电子签名服务。

用户确认将自行登录平台,并使用CA公司提供的用户数字证书。用户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通过使用上述数字证书在相关电子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该等电子签章将视作可靠的电子签名与用户的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5. 用户知悉并同意平台方可以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或生物特征识别、密码验证、身份证验证、手机号验证、银行卡验证等一种或几种手段识别用户的身份,用户确认平台方的验证结果是真实、准确的。经过该等验证后,用户可以在平台上登录用户账户,使用用户数字证书以线上签约方式签订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任何其它文件、通知、信函等,并在该等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用户进一步确认,上述行为均为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等行为所订立的融资文件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等行为所产生一切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用户。

第五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诉讼程序至平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若平台方或平台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平台维护或升级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瘟疫、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台方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 其他非平台方原因导致的故障。

6.2. 用户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在注册时向平台方提交的电子邮箱、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问题答案等信息,上述信息是用户在平台方处的唯一身份识别信息。用户知晓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及与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非因平台方原因造成用户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泄露的,由此导致的用户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平台方在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和仲裁机构等)发出的仲裁或诉讼文书等,如采用亲自或委托递交的方式,则以被通知方或其收件代理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如采用快递或挂号信进行邮递的方式,则以邮件寄出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用户进一步确认,本合同中所列的联络邮箱为双方之间来往及仲裁或诉讼时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相关材料、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并且本合同所列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或者争议解决机构向本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相关材料、仲裁文书,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送至约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如用户需变更联络邮箱或者手机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得到平台方确认。

7.2. 用户应确保其向平台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信息完全准确、有效,平台方或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和仲裁机构等)向上述地址或渠道向用户发送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时,若发生他人代签收或退件,均视为已送达用户。用户变更个人信息而未按平台方的要求通知平台方的,平台方或争议解决机构按照本合同记载的用户信息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无论是否最终为用户所收悉,均根据本合同第7.1条的约定推定已有效送达用户并为其所知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它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8.2. 平台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时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平台方将就修订内容在平台提前公告,公告期满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用户。用户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平台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如不同意有关变更,可停止使用平台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及办理销户手续。用户持续性使用平台方提供的有关服务及/或软件,或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即视为用户已阅读、理解、同意接受并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合同及附件。

8.3. 用户同意平台方对与用户沟通的电话、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进行记录,并且用户同意将该等文字、语音文件、图像、视频文件等用于平台方认为合适且必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针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的争议解决(如诉讼、仲裁等)中用作证据。

8.4. 用户声明,其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且同意受其约束,并己就此(用户认为必要时)向专业人士获取过咨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用户(    

附件:

授权书

      兹授权丰融链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平台”)为向本公司推荐资金方之目的,向本公司的仓储运输服务提供方(即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下同)收集其为本公司提供仓储运输服务而产生的交易信息(下称“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金额、本公司履约情况及逾期付款情况(如有)、仓储运输服务相关账户信息等,具体以资金方要求为准。

      本公司承诺:

      1、平台向仓储运输服务提供方获取本公司的交易信息已经本公司授权同意,仓储运输服务提供方有权自行向平台提供而无需通知本公司,且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仓储运输服务提供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等任何理由要求仓储运输服务提供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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